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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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資料[編輯]

含義[編輯]

形容當權者可以為所欲為,但係老百姓就做乜都唔得。典故出自宋朝陸游嘅《老學庵筆記》:北宋時期常州有一任太守叫做田登,好憎人直呼自己個名,甚至連講「登」嘅同音字佢都唔准。於是搞到成個州都被迫用「火」字來代替「燈」字。有一年上元節,照例會有放花燈慶祝嘅活動,但係發佈公文嘅官員為徂唔得罪田登,就係公文上面寫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」

寫法[編輯]

  • 其他寫法:「」寫成「」,「」寫成「」等
  • 簡體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
  • 其他寫法:「」寫成「

粵語[編輯]

發音[編輯]

廣州音:

外語[編輯]


官話[編輯]

發音[編輯]

普通話:

  • 漢語拼音:zhǐ xǚ zhōu guān fàng huǒ bù xǚ bǎi xìng diǎn dēng